发改委: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
关于《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答
近日,《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网上信息填报工作同步启动。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帮助企业更好享受政策优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征求意见阶段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这次清单制定工作重点突出了哪些政策导向?
答: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深化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发8号文件有关税收政策的重要举措。清单制定工作围绕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突出四个导向:一是引导技术进步和创新导向,提高对企业研发强度、研发人员占比、拥有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数量等要求。二是专业化发展导向,提高了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专业领域收入占比要求,并将重点软件企业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向专业开发软件的企业倾斜。三是问题和目标导向,对于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短板领域给予倾斜支持。四是公开透明和便企利企导向,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和条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和基本的申报条件,都能通过互联网信息填报系统,“对号入座”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二、政策制定经过了哪些程序?
答:主要经过了3个程序:一是有关部门详细梳理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文件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行业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二是对不同领域企业研发人员占比、应纳税所得额、研发强度等关键指标,进行了分析测算,对照有关规划和国发8号文件要求,进行了调整。三是2021年2月初,《通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00多条意见。有关部门逐条对企业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梳理,结合工作实际和政策初衷,对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
三、为什么企业网上进行信息填报后,还需要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答: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根据大量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这次采用企业在信息填报系统上填报必要信息,由地方部门辅助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企业合同列表、具体设备型号、研发人员等材料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不便在互联网信息系统上填报,改由企业向当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企业仅需向一个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提交方式请咨询地方发展改革部门。
四、为什么企业申报一定要在4月16日前结束?
答:按照2020年1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部署,国发8号文件明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而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在次年5月31日前结束。很多企业提出希望在汇算清缴前确定清单,以便更好进行所得税申报。但客观上,有关部门需根据工艺水平、专业领域、收入规模等条件确定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这就需要开展大量核对和查实工作。为最大限度地给企业留足申报时间,有关部门已倒排时间表,大幅压缩初核、复核、部门会商时间,将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定到4月16日。部分企业反映,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确保4月16日前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为此,《通知》允许企业4月16日申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会计报告和相应的专项报告。
五、什么是属于本企业的专利?
答:主要指法人主体独立拥有的专利,包括申报税收优惠的法人主体独立拥有的、已经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以及已成功购买的独占专利。需要说明的是,有的申报企业属于某一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母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的专利不属于子公司独立拥有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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