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大升级!
中国一直以来大力推动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提高国家的整体竞争力,而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中之重。
图表1:部分国家或地区整体竞争力、创新能力及GDP排名
近日,为提升集成电路、软件产业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国务院发布国发8号文,重申了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核心地位。尤其对于集成电路企业,文中提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也大力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对于集成电路产业的投入,旨在优化集成电路、软件产业发展环境。
除了方向性的指导,该文也给出了具体的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涉及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领域。这也是继2000年、2011年之后,中国政府第三次发布扶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政策。
对比此前的政策,此次发布的文件将集成电路置于首位,且政策更具宽度和深度,也体现了中国政府全方位地支持核心技术和产业能力的提升、以及发展自主产业链的决心。文件所释放的信号也不仅仅是为相关产业提供财税优惠等鼓励政策而已,也是在明确该行业的重要性和核心地位已经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可以预计,中国在往后的一段时间里,对于上述相关产业的扶持力度将持续加大,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这一信号也尤为重要。
该文明确其涉及政策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国政府官方网站的信息,该文的成文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发布日期为2020年8月4日,二者虽有不同,但无论跟从哪个日期该文都应该已于近日生效。对于特定具体政策比如税收优惠而言,商界或需密切关注各相关政策制定部委后续的具体实施文件,及时与主管机关确认具体优惠的合规收入适用的起始时间。
图表2:8号文中涉及的八大领域各重点政策
税收政策
8号文涉及政策范围极广,部分尚待各部门或地方政府进一步的具体措施出台,本文主要讨论8号文提及的相关财税政策。此次出台的税收政策,和之前出台的激励政策一样,也是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等。相较现有的政策,此次政策的优惠力度更大,其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最高可以享受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是在以往集成电路领域税收优惠中从未有过的。
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加大,要求也趋于严格
值得关注的是,一直以来在集成电路产业的相关优惠中,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就有不同的优惠内容。文件中细小的特定词语区别必须加以关注,比如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等等。
同时,在针对主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设置前置条件时,“微米”单位和“投资额”相关条件已被“纳米”为单位的前置条件所替代。这也意味着,对于越是先进的技术和工艺的发展,可获得的扶持力度越大。
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主要的变化包括:
十年免征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可享受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年免征+接续年度10%税率
在国家鼓励清单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五年免征所得税然后接续年度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所得税率——现行15%优惠税率未被提及
根据之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特定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15年以上的,可享受五免五减半。8号文并未提及15%的优惠税率,虽未解释原因,但或可以简单推测,为了鼓励更高端的集成电路发展,国家鼓励的重点已经由微米级转向纳米级,因此未对上述0.25微米的生产企业做出单独的所得税税率优惠相关规定。
同时,作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也完全可以通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享受15%税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8号文的政策已经对纳米级的生产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但是,原0.25微米的这类企业已经开始享受的五免五减半优惠,应可以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亏损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符合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期限延长至10年。
关于免税年度的起始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起始期,对于不同类型的优惠享受对象有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