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集成电路新政深读:十年免税谁可享 支持
中国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量级新政出炉。
8月4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以下称《若干政策》或8号文)。
《若干政策》涉及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若干政策》既有对原有“国发〔2000〕18号”和“国发〔2011〕4号”文的延续和继承,在政策力度、覆盖面上又有升级,还有一些新时期的特别政策。
在财税政策方面,《若干政策》就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较以往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升级。
以往支持线宽小于65纳米(含)集成电路的政策还得到延续。
不止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若干政策》明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若干政策》还提出,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北京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晶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新8号文可以看做是比之前力度更大的一次更为全面的政策文件,同时也延续了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优惠政策,符合我们国家一贯倡导的,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在加强国产化的同时也更重视国际合作,吸引外资在国内投资。”
朱晶表示,国务院新发布的政策很有时代性,包括通过推进举国体制来进行核心技术攻关,结合行业特点来推进创新平台建设,都符合当下产业发展的切实需求,“新政策的出台代表国家支持半导体的态度是坚定且长期可持续的,这个比政策本身意义更大。”
那么,国务院最新出台的《若干政策》(8号文)与2011年出台的出炉的4号文,有哪些升级之处呢?下面是澎湃新闻记者综合专家观点的详细梳理、解读。
财税政策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
新政策: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旧政策: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读:集成电路相关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进一步提升。旧政策是“两免三减半”和五免五减半,新政策则是符合条件的28纳米企业可以十年免税,65纳米5年免税5年减半,130纳米2年免税3年减半。
相比较可见,新的8号文对国内先进制程的全力支持,其中的代表中芯国际有望成为最大受益者,其符合企业存续超过15年且28纳米量产的条件。
与此同时,纳入免税优惠的门槛也有所提高,0.25微米(250纳米)等已经不具备优惠资格。
【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
新政策: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