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动人心!国务院抛出集成电路政策大礼包,最
芯东西(公众号:aichip001)
编 | 心缘
芯东西8月5日消息,昨晚国务院公开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布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在内的一系列优化政策。
此事在业内引起极大关注和讨论,当晚的新闻联播也对此予以报道。许多业内人士感慨,这一政策的公布令人感到兴奋,将使得相关企业真正敢于投入研发。
该文件共公布40项政策,包括8项财税政策、7项投融资政策、3项研究开发政策、3项进出口政策、4项人才政策、3项知识产权政策、7项市场应用政策、2项国际合作政策及3项附则。
在文件中,国家鼓励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减少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加强资源整合、重组并购,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并提及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所预装软件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后附全文)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北京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晶对这个政策大礼包进行了解读:
“政策对制造业的利好:显而易见,免税期最长10年,把折旧算完开始赚钱了,还是可以免一段时间。
政策对设计业的利好:和科创板相照应,国内不少设计企业为了上市加快了盈利速度,但又可以享受五年期免所得税的政策,以及接下来10%的所得税税率。
以上利好都针对“国家鼓励的”企业而言,这是政策门槛,具体门槛要看细则,所以也不要全面看涨,也许你看好的企业还没够到这个门槛。
这个政策算是延续了18号文,4号文的一贯风格,比如不分企业所有制性质全面享受政策,2011年4号文就有。也有很多提法是紧跟时代的,比如新型举国体制,比如一级学科设置,比如支持三部委创新平台,比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合作。
可以说,这个政策兼具时代性和对已有政策的传承连续,也体现了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态度是坚定且持续的,我个人很欣赏这个政策。
唯一的遗憾是,我还希望对集成电路产业链基础环节的支持力度更大,比如设备材料零部件。”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全文如下:
一、财税政策
(一)国家鼓励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三)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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